证券代码 | 873870.OC |
机构名称 |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anjing H&D Pharmaceutical Technology Co.Ltd. |
上市日期 | 2022-09-02 |
公司简介 | 南京恒道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7月,成立于南京特有的医药研发环境良好的栖霞高新区。依托于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等深厚的医药学资源组建而成。现在栖霞高新区生命科技园拥有约15000平方的现代化研发基地和近百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和精密的研发仪器和制剂设备。公司先后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研发型企业”、“江苏省民营科技型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南京市瞪羚企业”、“栖霞区完成“五个建设”工作目标突出贡献单位”、“栖霞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奖”等。2020年获得江苏省首张研发型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上市许可持有人,2021年1月通过“CNAS”国家合格评定国家认可,2021年11月公司顺利通过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南京恒道医药是以新药研发、注册报批、一致性评价以及MAH等为主营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中药、化学药、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等研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注册报批咨询的专业CRO及MAH持有人转化平台建设者和药品、器械MAH持有人,我公司建设MAH平台和项目主要研究方向有目前国家鼓励的儿童剂型、各种液体制剂(包括吸入溶液、滴眼液、口服溶液、注射剂)、固体制剂、软胶囊剂等等,多个药品的上市为人民用药可及性贡献了微博力量,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地方政府贡献税收和解决就业。恒道医药现正在栖霞区寻找合适地点投入多元化药品制剂生产基地,用来进行研发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同时满足恒道医药自研创新药的生产和商业化。并和国际制药公司合作,将恒道医药自研创新药走向国际。南京恒道医药专业的研发团队具有多年新药研发注册成功经验、丰富的技术和人脉资源,上百个药品上市的成功经验(涉及原料药、固体制剂、口服溶液、滴眼液、注射剂及吸入制剂等多个剂型),自2011年成立以来,完成过近百个品种的药品研究和注册申请,从2015年“7.22”及药品新政后取得生产批件50多项,为专业CRO中成功率最高的公司之一,这也为公司做MAH持有人项目及平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主营业务:多元化制剂CDMO;仿制药和创新药立项、技术服务、药学全流程服务和仿创药批件转让;药品器械类MAH项目立项研发注册报批落地和销售以及共享平台搭建;药品类第三方检测服务(CNAS);MAH项目管理,持有人转让服务,质量体系和药品类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 |
主营产品 | 公司是一家以研发为驱动、临床需求为导向的创新型医药企业,公司聚焦“CRO+MAH”,采用医药研发服务与自持品种销售的双轮驱动发展战略,一方面向客户提供以药学研究为主的受托研发服务或自主研发技术成果,另一方面作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积极推进自持品种的销售 |
所属国家 | China 中国 |
成立日期 | 2011-07-04 |
营业执照号 | 913201135759262268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68986 |
注册资本(元) | 28956705 |
法人代表 | 陶义华 |
实际控制人 | 黄迎春,穆加兵,陶义华 |
最终控制人 | 陶义华,穆加兵,黄迎春 |
实际控制人变更 | 20220426 黄迎春,穆加兵,陶义华 |
职工总数 | 120 |
总经理 | 陶义华 |
董事会秘书 | 王长浩 |
董秘电话 | 025-85637036 |
省份 | 江苏 |
城市 | 南京市 |
区县 | 栖霞区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D3幢 |
办公地址 | 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纬地路9号D3幢 |
办公邮政编码 | 210033 |
公司电话 | 025-85637036 |
公司传真 | 025-85637046 |
公司邮箱 | hdpharm@hdpharm.cn |
公司网址 | www.hdpharm.cn |
信息披露人 | 王长浩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注册会计师 | 张爱国、卞慧娟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外调查;检验检测服务;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机械设备销售;药物检测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初级农产品收购;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进出口;环保咨询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品牌管理;国内贸易代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证监会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