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 (603520.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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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司太立)

证券代码 603520.SH
机构名称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Starry Pharmaceutical Co., Ltd.
上市日期 2016-03-09
公司简介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研发、生产、销售X-CT非离子型造影剂系列和喹诺酮类系列原料药及中间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造影剂仿制药产品中规模最大、品种最齐全的工厂。“十二五”期间,公司向产业链的前端和末端延伸,于2011年1月在江西樟树建立中间体生产基地——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在上海金山建立制剂工厂——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2016年3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3520。2018年11月,公司成功收购国内同行企业——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迈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公司始终保持良好稳定的发展势头,成为国内X-CT非离子型造影剂原料药龙头企业。其中,碘海醇原料药产能及产量位居国内首位。公司产品质量稳定,并取得多个发达国家认证。公司生产的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获得国家药品GMP证书;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获得欧盟CEP证书;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左氧氟沙星、盐酸左氧氟沙星获得国内注册批件;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左氧氟沙星获得印度注册批件;原料药碘海醇、碘帕醇、左氧氟沙星、洛索洛芬钠和中间体左氧氟环合酯获得日本登录证。目前,获得欧盟CEP证书的全球碘海醇原料药生产厂家有4家,中国仅司太立(含海神制药)唯一一家;获得日本登录证的全球碘海醇原料药生产厂家有4家,司太立(含海神制药)亦是其中之一。在喹诺酮类系列原料药方面,公司在左氧氟沙星系列产品杂质分离及合成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是国内产量最大的左氧氟沙星系列生产企业之一。 公司长期着眼于X射线造影剂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高度重视自主研发能力,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公司是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和浙江省非离子型造影剂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公司承担的“非离子型X-CT造影剂原料药—碘海醇”项目和“第四代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关键中间体帕珠沙星产业化”项目均获得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颁发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原料药碘海醇和帕珠沙星还被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评定为“浙江省高新技术产品”。“高纯度非离子型X-CT造影剂—碘海醇的合成工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分别评为“浙江省科学技术二等奖”和“台州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除此之外,公司自成立以来获得各类大小奖项400多个。公司设立了4500万元慈善冠名基金,已向社会各界累计捐款超过2000万元。2020年,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申报的碘帕醇注射液、碘海醇注射液和碘克沙醇注射液等产品首家通过国家新4类注册(视同通过“药物一致性评价”),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件。上海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填补了司太立制药产业链在制剂部分的空白,使公司成功地完成了从原料药向制剂拓展的产业转型升级。2021年,上海司太立碘海醇、碘克沙醇注射液中标第五批国家集采,实现了公司碘造影剂“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的落地和深化。 公司以“聚合生命能量,呵护人类健康”为经营理念,以“专造替代进口,填补国内空白”为发展方针,不断丰富X射线造影剂系列产品。公司将力争成为中国乃至全球知名的医药企业,铸就卓越的“司太立”医药品牌,为全人类的健康事业作贡献。
主营产品 涵盖碘海醇、碘帕醇、碘克沙醇等大品种原料药生产,是一家全球性且具备产业链优势的医药制造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的非离子型碘造影剂生产企业。
所属国家 China 中国
成立日期 1997-09-15
营业执照号 91330000704720655L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元) 438409881
法人代表 胡健
实际控制人 胡健,胡锦生
最终控制人 胡健,胡锦生
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50611 胡健,胡锦生
职工总数 1845
总经理 沈伟艺
董事会秘书 郭军锋(代)
董秘电话 0576-87718605
省份 浙江
城市 台州市
区县 仙居县
注册地址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司太立大道1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
办公邮政编码 317306
公司电话 0576-87718605
公司传真 0576-87718686
公司邮箱 stl@starrypharma.com
公司网址 www.starrypharm.com
信息披露人 郭军锋(代)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丁锡锋、陈红兰
经营范围 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原料药(碘海醇、碘克沙醇、碘帕醇、碘佛醇、盐酸左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甲磺酸帕珠沙星)制造(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行业 医药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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